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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岂能想印就印?

2021-07-23/ 粒米供求网/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通讯员梁勇相董冰晚报讯近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回函,认为柳江辖区内两户豆

  ○○通讯员梁勇相董冰

  晚报讯近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回函,认为柳江辖区内两户豆腐皮(豆皮)生产厂家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绿色食品”侵犯了该中心的证明商标专用权,要求该局查处。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成团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厂家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两户生产豆腐皮(豆皮)的生产厂家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绿色食品”,涉嫌商标侵权。该局发函至商标注册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请求协助调查。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实,“绿色食品”商标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在第29类等商品上的证明商标,商标专用期限至2027年1月3日。该中心未授权、许可上述两户生产厂家使用上述证明商标。两户生产厂家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两起案件已立案调查。

  据了解,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需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并获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后,方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生产企业,绿色食品标志是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未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切勿在产品上随意印“绿色食品”。

(文章来源:柳州晚报)

文章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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