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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抄了Java几行代码,差点就要被判罚88亿美元

2021-04-23/ 粒米供求网/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不知道各位差友知不知道甲骨文跟谷歌关于Java的官司。这桩诉讼自从2010年由甲骨文发起后,经历了多次反转,赢

  不知道各位差友知不知道甲骨文跟谷歌关于Java的官司。

  这桩诉讼自从2010年由甲骨文发起后,经历了多次反转,赢家桂冠在这两家公司间反复横跳。

  中间甲骨文甚至一度胜诉,向谷歌索赔88亿美元。

  眼看这快能过相爱相杀10周年纪念日了。

  最近美国最高法院终结了这场拉锯战:谷歌对甲骨文Java代码的复制没有违反知识产权。

  有差友可能会觉得,不就是司空见惯的互联网大厂日常掐架呗,就是这次互掐时间久了一点。

  还真不太一样。

  这次的官司,甚至让包括微软在内的谷歌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都跑出来力挺了谷歌。

  微软在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中,表示这场官司中如果判谷歌败诉,对计算机行业将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两家公司这10年到底在掐个啥劲好了。

  Java是一种编程语言,诞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由SunMicrosystems公司开发,由于容易上手、跨平台等优势非常受程序员的欢迎。

  谷歌是如何摊上Java的呢?

  ——安卓。

  这个绿色小机器人大家肯定不陌生~▼

  安卓诞生于2003年,2005年谷歌用五千万美元收购,当时安卓软件的开发语言选用了Java。

  很显然,谷歌肯定不会去推翻这一切重做。

  不然这五千万它不就买了个寂寞?

  更何况,用Java本身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因为Java基础类库完善,好用的第三方组件也多,而且能跨平台(写一次,能在任何地方运行),总之,对开发者们友好,选择Java的开发者很多。

  安卓选择了Java也就意味着,拉拢了这批程序员。

  有程序员能为安卓写软件,安卓的系统生态就能很快的构建起来。

  所以尽管这样做是有法律风险,但谷歌还是这样干了。

  虽然期间跟Sun有过摩擦,但也没出大问题,直到2009年甲骨文斥资74亿美元收购SunMicrosystems,成功取得了其在Java上的技术。

  一家“法律”公司收购了一家技术公司会发生啥,相信不用我多说。

  当然是让全世界知道,什么叫知识就是力量。

  2010年甲骨文将谷歌送上了法庭,说谷歌在开发Android过程中抄袭了37个JavaAPI的代码段,及11行Java源代码,侵犯了版权。

  其中主张争议在API上。

  API是个啥呢?

  API就是咱们俗称的应用程序接口,解释起来比较抽象,大家可以把它想象成业务办理窗口。

  你准备好材料,然后把材料递交给窗口(接口),工作人员(系统)处理好以后直接返还一个结果给你。

  想要办什么样的业务,就去对应的窗口(接口)。

  你不需要知道业务(系统)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只需要等窗口(接口)把你要办的事情办好,拿到结果就行。

  支付宝的部分API接口▼

  甲骨文的逻辑是,软件享受版权法保护对不?API是软件的构成部分对不?那API凭啥不能享受版权法的保护?

  乍一听很有道理啊!

  但是。谷歌的“抄”,其实只是抄了这37个API套件中的方法描述、属性宣告以及指令的分层结构。

  这些东西都是提示性的东西,有点类似于你去银行业务窗口办事,大厅里面不是会贴办业务的流程说明、准备材料、规章之类的东西。

  而API内部的实现逻辑,是谷歌自己写的,跟Java的不一样。

  举个可能不那么严谨的例子,我们两个人都要写一段程序输出helloworld。

  我是这么写的。

  你是这么写的。

  你看,咱俩的具体实现逻辑完全不一样,难道就因为叫同一个名字就是抄袭么?

  我在网上找到了JavaAPI的分层结构,其中标红的是两家都有的分层结构(只标红了部分)。

  你的分层结构叫AA、BB、CC,我的分层结构也叫AA、BB、CC,这就是抄袭?

  一旦有人率先设计出了一个更合理的组织方法,他就能对此享有版权,后人都不能用了?

  那么是不是代表着第一个发明QWERT键盘的,第一个制定下现在的元素周期表的人,是不是也享有对应的版权,能够阻止其他人使用他们?(这个比喻来自本案法官,但我觉得很精准,引用下~)

  为了不侵权那个发明QWERT键盘的人,大家将被迫去设计各种花里胡哨千奇百怪的键盘,陷入无意义的重复工作中。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API作为一种规范不被版权法所保护,同时谷歌的操作属于合理应用,判了谷歌胜诉。

  当然,能得到这个结果,跟谷歌重复代码只占很少的比例,以及安卓跟Java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也是分不开的。

  到这里,在这件事情上力撑谷歌的业内大厂们才松了一口气。

  毕竟,美国是判例法系,高级法院的判决对未来同类案件具有约束意义。

  现在承认API层面的模仿属于侵犯版权,那么将来其他采用现有API进行开发的产品都有可能成为侵权者。

  那事可就大了,比如Linux的系统调用API就是模仿Unix的设计的,Windows上也都有这一套玩意,类似这样的事还有很多。

  总之,这桩官司里谷歌如果失败,将会成为第一个受害者,但绝对不是最后一个。。。

  差评君觉得,互联网大厂们利用法律对自己的版权进行保护无可厚非。

  只有对“智慧”进行合理保护,才能够激励大家不断创新,对吧?

  可如果是为了一己私利,拿着放大镜到处照,抓住各种细枝末节,想把版权法变成自己谋利的工具,那可真是活该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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